为了规范设备监理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起草了《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2010年9月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
联系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 何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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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