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5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
传真:010-82260108
电子邮箱:xiexn@aqsiq.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