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8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
传真:010-82260108
电子邮箱:xiexn@aqsiq.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